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

  三、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

  1.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2.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详见附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四、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

  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环节。

  离岛免税政策试点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商品品种名称

免税购买数量(件)

首饰

2

工艺品

2

手表

2

香水

2

化妆品

5

5

眼镜(含太阳镜)

2

丝巾

2

领带

2

毛织品

2

棉织品

2

服装服饰

5

鞋帽

2

皮带

2

箱包

2

小皮件

4

糖果

5

体育用品

2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