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
1.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2.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详见附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四、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
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环节。
离岛免税政策试点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商品品种名称
| 免税购买数量(件)
|
首饰
| 2
|
工艺品
| 2
|
手表
| 2
|
香水
| 2
|
化妆品
| 5
|
笔
| 5
|
眼镜(含太阳镜)
| 2
|
丝巾
| 2
|
领带
| 2
|
毛织品
| 2
|
棉织品
| 2
|
服装服饰
| 5
|
鞋帽
| 2
|
皮带
| 2
|
箱包
| 2
|
小皮件
| 4
|
糖果
| 5
|
体育用品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