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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球创业周峰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球创业周峰会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定于3月29日在上海共同举办“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球创业周峰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交流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学习借鉴国外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经验和做法。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1人,河北、山东、海南省和西藏、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及福建省公务员局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1人,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分管校领导1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分管校领导1人,地方所属高校(由各地教育厅(教委)自行确定1所)分管校领导1人。

  三、会议安排

  1.报到时间:3月28日全天。

  2.报到地点:上海市锦江饭店(上海市卢湾区茂名南路59号,021-32189888)。

  3.日程安排:

  3月29日上午,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球创业周峰会开幕式,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七层上海厅。

  3月29日下午,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地点: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

  四、其他事项

  1.请于3月24日(星期四)前将参会回执(附后)传真至上海市教委学生处(地方所属高校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地教育厅(教委)统一报送)。如需接站及预订返程票,请在回执中写清航班(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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