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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

  审核结果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以及中国船代协会网站予以公布。新的《登记证》由中国船代协会寄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分发到相关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附件1);
  2、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附件2);
  (上述两个附件均可从中国船代协会网站下载填报打印)
  3、现有《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5、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历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须证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的母公司工作)、履历表和劳动合同(附件3)。
  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不能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 请 书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名称: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编号: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上备案编号:       


申请材料清单

□ 1.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 2.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 3.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历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

注 意 事 项

1.    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2.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3.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4.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www.casa.org.cn)“网上备案”栏目填写完整的备案信息后,可自动生成申请书及调查问卷,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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