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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中钩稽关系: A0000=A1000+A2000  A1000=A1100+A1200   A2000=A2100+A2200  A1100=A1110+A1120
  A1200=A1210+A1220 A2100=A2110+A2120   A2200=A2210+A2220  A1110=A1111+A1112+A1113+A1114+A1115
  A1120=A1121+A1122+A1123+A1124+A1125 A1210=A1211+A1212+A1213+A1214+A1215 A1220=A1221+A1222+A1223+A1224+A1225
  B0000=B1000+B2000 B1000=B1100+B1200 B2000=B2100+B2200 B1100=B1110+B1120 B1200=B1210+B1220  B2100=B2110+B2120 B2200=B2210+B2220   B1110=B1111+B1112+B1113+B1114+B1115+B1116
  B1120=B1121+B1122+B1123+B1124+B1125+B1126  B1210=B1211+B1212+B1213   B1220=B1221+B1222+B1223

四、有关指标解释


  1.直接接收捐赠:指各捐赠接收机构直接接收的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现金和物资。间接接收捐赠:指各捐赠接收机构接收的其他捐赠接收机构(填报本统计表的单位)转入的捐赠款物,即指上级部门下拨、下级部门上交或其他捐赠接收机构转入的捐赠款物。
  捐赠机构A所接收的捐赠转交捐赠机构B时,如A机构和B机构同时填报本表,则A机构计为直接接收捐赠,B机构计为间接接收捐赠;如A机构不填报报表,则B机构计为直接接收。
  2.定向捐赠: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社会捐助基本术语》(国家标准),捐赠人有权决定其所捐款物的用途和方式,可以将所捐款物指定用于救灾应急期灾民临时生活等支出以及恢复重建民房、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益用途,但不能指定特定的受益对象(人或项目)。
  3.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国外捐赠:指分别来自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国外的捐赠。地域区分标准为:以个人名义捐赠的以捐赠人户籍所在地为准,以单位名义捐赠的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4.捐赠物资折价:指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的价值。依据相关规定,捐赠的新物资一般按照以下依据定价:进口货物以海关报价为依据;购买的商品以实际交易为依据;企业自产的以成本价为依据;难以定价的,以成本价为依据,旧物资和不能提供成本价的参照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具体折价可商请或委托价格部门和评估机构共同参与定价。
  5.捐赠款物直接使用:指接收捐赠机构直接分发或委托其他非本报表填报单位转交给受益人、由捐赠接收机构直接或委托其他非本报表填报单位用于救灾应急期灾民临时生活等支出以及重建民房、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益项目的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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