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京沪公司对尚未实施的工程办理工程款结算,涉及金额5608.07万元。其中:济南黄河大桥堤坝加固主体工程至审计时尚未实施,京沪公司与中铁一局及有关单位在2009年第四季度就按合同价款结算了全部工程款1230.66万元;上海封浜河河道改移工程2008年10月才开始施工,但京沪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当年第一、二季度就按合同价结算了工程款4377.4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已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并完善了相关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五)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物资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京沪公司组织签订的363份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有13份存在乙方未按合同履约的现象。这些合同的平均履约率为22%,最低履约率仅0.8%,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收其中11家中标商的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鉴于相关单位的履约保函已经失效或被京沪公司退回,上述资金已难以追回,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严肃合同的法律效力,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六)部分工程监理不到位。其中:上海虹桥站的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37名监理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监理天津西站站房工程项目时,承诺派出监理人员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监理师(工程师)分别占47.4%、52.6%、84.7%,实际仅占15%、25%、40%;济南西站的监理单位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9名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标段承担监理工作;土建2标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施工单位进场设备未进行检验。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监理单位对不合格监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和清退,对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做出了处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现场监管。
(七)南京枢纽工程未按初步设计要求,将167万立方米弃土交给南京市统一处理,其中64万方被用于填放水塘和低洼地,19万方被填放于山间泥塘,其余被填放于山间洼地沟壑,影响了当地水土环境。此外,由于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及时完成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区的景观设计,影响了韩府山隧道环保措施的实施。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上述尚在查处和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在下一阶段跟踪审计中予以关注,并适时公告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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