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9号)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京沪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京沪高铁是我国“四纵四横”铁路客运专线南北向主骨架,途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4省3市,正线全长1318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概算总投资2176.30亿元,2008年4月正式开工。铁道部所属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是项目建设单位,沿线各省市地方政府负责本省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作价入股京沪公司。
截至2010年6月,全线累计提供永久用地63030亩,完成拆迁723.9万平方米,线下工程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384亿元,占计划1633亿元的85%,其中工程投资1050亿元、征地拆迁投资334亿元。
二、审计评价
2009年审计以来,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京沪高铁建设一定要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廉洁,成为自主创新、精心施工和严格管理的模范”的要求,高度重视抓好制度建设、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和科技创新等工作,阶段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截至2010年10月底,2009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通过边审边改,施工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均得到加强。
二是逐步健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较好。京沪高铁参建各方建设管理制度总体执行较好,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比较到位,施工安全和质量总体可控。审计抽查了9275孔预制箱梁和67436块预制轨道板的质量检验记录,分别占全线预制箱梁和轨道板的33%和17%,未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三是工程进展较快,投资控制基本到位。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京沪高铁工程计划工期由60个月调整为41个月。各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并及时供地;各参建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加快了工程进度。京沪公司对各项费用控制比较严格,截至审计时,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