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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补充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补充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 高检办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集通铁路系铁道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全国最长的一条合资铁路。由于铁路点多线长,地区跨度较大,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问题较为复杂。经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请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后,批复同意集通铁路发生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管辖。现将这个批复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补充请示》
  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求集通铁路公司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意见函》的复函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关于内蒙古集通铁路职务犯罪案件变更管辖权的情况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补充请示的批复
(2004年11月17日 内检发研字[2004]307号)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你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补充请示》收悉,经自治区院第九次检察委员会研究,同意你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集通铁路发生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受理侦查的案件,由铁路检察院管辖的意见。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补充请示
  (2004年7月19日)

自治区检察院:

  关于集通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我院以呼铁检分院字(2004)第3号文向区院作过请示。之后,我院徐树行副检察长带队赴集通铁路沿线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全国各地合资铁路发生的刑事案件有关管辖的问题进行了了解。据我院掌握,其他省市由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所发生的刑事案件均由铁检管辖。
  鉴于集通铁路是国内最长的合资铁路,点多线长,其内设的公安机关又不属铁路公安局管辖,有关刑事案件的协调、程序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为慎重起见,我院认为,目前,先将集通铁路发生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原来的属地管辖变为铁检专属管辖,其他刑事案件待逐步理顺关系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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