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检研发第10号 2001年8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军事检察院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诉法执法检查组对刑诉法进行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反映,检察人员和律师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一百五十一条的理解和执行经常发生分歧;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建议我院进一步明确此问题。根据院领导的批示和中央六机关制发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