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11年5月21日举行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21日至4月10日登陆http://jyjd.ciqcid.com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开始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1.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

  4.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