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1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1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8、19、20日,5月20、21、22日,7月15、16、17日,9月16、17、18日,11月18、19、20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20日、11月18日进行,并于2011年3月18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