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农办质【201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部署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掀起春季农资打假高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全力保障抗旱促春管,努力促进粮食丰收和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决定近期召开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2月24日(周四)下午2:30-3:4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三、会议内容

  农业、工商和质监部门地方代表发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领导和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作重要讲话。

  四、参加人员

  高法、高检、工信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领导、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农业部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出席。北京主会场约130人参会。

  各省(区、市)工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纠风办、法院、检察院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各省(区、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在各省分会场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负责将有关事项通知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地农业厅(局、委、办)于2月21日中午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