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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发挥专业优势,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等技术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对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生情况,预测预警职业病危害程度及趋势,指导和实施职业病危害干预措施,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以来,我部在全国设立了72个监测哨点,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探索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放射性肿瘤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合理制订监测计划,争取经费支持,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通过系统收集、汇总当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等资料,及时综合分析评价当地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和职业健康风险,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对策和建议,为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基础和技术依据。

  五、突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各地要继续调整、充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做好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技术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按照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切实做好患者和从事放射工作医务人员的防护。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以存在粉尘、噪声、有机溶剂、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通过制作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册、海报、音像制品、公益广告、举办讲座和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在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企业和人群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方式并指导实施,促进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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