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生产源头监管。
3.加大对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获证企业监督抽查的比例,探索同时抽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办法,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和授权条件、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一律撤销许可或授权。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等薄弱环节治理。
4.推动建立设计制造缺陷召回制度,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等领域先行试点。强化生产企业对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5.紧密结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特种设备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惩戒力度。
(三)严格使用环节监管。
6.以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为重点,全面推进使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研究制定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支持地方、行业和标准化组织研究制定重点设备或重点行业领域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及达标评价试点。研究制定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配套监管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等制度的试点。
7.加大对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8.组织编辑作业人员系列培训教材,继续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和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一批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基地,督促并帮助企业做好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能力水平。
(四)严格重点设备领域监管。
9.协调制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标准,推动系统的研发,并选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完善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基础工程建设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机制。
10.加强对电梯维保的监督检查,探索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使用期限、定期大修和专业维保制度,探索建立降低故障率为方向的客运索道等机电类设备新型监管方式。
11.加强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深化气瓶两站治理,推进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使用登记和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鼓励企业运用条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施对气瓶和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设备的动态监控。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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