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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的通知

  3. 按法定职权履行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流程清晰,执法文书规范;
  4.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行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5. 执法水平高,执法业绩突出,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评价满意度高。行政行为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和责令履行的情况,没有出现行政赔偿的情况,没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没有因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投诉上访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没有渎职侵权违纪违法行为。
  (四)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标兵的推荐条件。
  1. 政治方面:坚决拥护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服务”理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奉献精神,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业务方面:熟练掌握海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业务技能,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自己办理或参与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出现过执法错案,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3. 品德方面: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群众威信高。
  4. 廉政方面:廉洁从政,不谋私利,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5. 业绩方面: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工作成绩突出。
  (五)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条件。
  1. 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法律,崇尚法律;
  2. 热爱海事法制工作,主动宣传海事法律知识;
  3. 业务素质过硬,刻苦钻研海事法制业务,法律素质高,熟悉并善于运用法律理论及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海事工作指导作用显著;
  4. 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5.从事立法、督察、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3年以上;
  6. 在法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
  (二)候选名单经部海事局组织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确定。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确保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按照规定完成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详细写明推荐理由及先进事迹,并按期上报推荐材料,超过期限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

  附录1:
  2010年度全国海事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部门 名 称

 

申报先进项目

 

主 要 事 迹 (可 另 附 页)

             

部 海 事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供“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及“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申报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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