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按法定职权履行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流程清晰,执法文书规范;
4.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行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5. 执法水平高,执法业绩突出,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评价满意度高。行政行为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和责令履行的情况,没有出现行政赔偿的情况,没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没有因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投诉上访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没有渎职侵权违纪违法行为。
(四)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标兵的推荐条件。
1. 政治方面:坚决拥护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服务”理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奉献精神,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业务方面:熟练掌握海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业务技能,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自己办理或参与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出现过执法错案,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3. 品德方面: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群众威信高。
4. 廉政方面:廉洁从政,不谋私利,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5. 业绩方面: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工作成绩突出。
(五)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条件。
1. 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法律,崇尚法律;
2. 热爱海事法制工作,主动宣传海事法律知识;
3. 业务素质过硬,刻苦钻研海事法制业务,法律素质高,熟悉并善于运用法律理论及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海事工作指导作用显著;
4. 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5.从事立法、督察、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3年以上;
6. 在法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
(二)候选名单经部海事局组织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确定。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确保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按照规定完成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详细写明推荐理由及先进事迹,并按期上报推荐材料,超过期限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
附录1:
2010年度全国海事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部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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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先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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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可 另 附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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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海 事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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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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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供“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及“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申报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