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沁县普照寺大殿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9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沁县普照寺大殿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东侧围墙可暂时内退5米,墙外设置道路,作为学校与寺庙的分隔。
(二)南侧院墙不宜修建仿古大门,可对现有栅栏门进行适当调整改造。
(三)建议将西南侧回收的民居用做管理用房。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