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潞安府城隍庙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0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潞安府城隍庙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用厕所建设位置应移至保护范围外的停车场内,内部厕所建设纳入管理用房统筹考虑。
(二)补充停车场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