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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清梦观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清梦观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0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清梦观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
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通道建设应尽量根据原有地貌布设,以保持清梦观原有历史平面格局。
(二)门前区广场不宜过于规整,简单平整即可。
(三)缩减管理用房建设面积,并移至门前区广场的东北角,部分管理用房可利用观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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