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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清梦观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清梦观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0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清梦观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通道建设应尽量根据原有地貌布设,以保持清梦观原有历史平面格局。
  (二)门前区广场不宜过于规整,简单平整即可。
  (三)缩减管理用房建设面积,并移至门前区广场的东北角,部分管理用房可利用观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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