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崇明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0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崇明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宜建成环形消防通道,完善院内消防体系。
(二)缩减管理用房并向北移。
(三)取消停车场亭子。
(四)挡土墙表面处理应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