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行政相对人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和了解文物工作动态。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有序推进网上审批,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申请人负担。
七、强化监督和问责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和形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志愿者工作机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听取专家和志愿者的意见与建议。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社会的广泛评议和监督。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支持新闻媒体对文物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建立由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文物行政部门每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定期总结评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宣传推广。
今后一段时期,是文化遗产事业向更高层次科学发展的重要阶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重视并积极贯彻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转化为具体工作项目,列入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人员和经费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切实取得富有实效的工作成果,把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