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对县(市)局市话交换机
增加长途功能配合设备严格进网审批工作的通知
(1992年5月29日)
为保证全程全网的畅通和交换装备的质量,部曾印发《关于公布国产局用交换设备进网优选机型的通知》。但有些地区近来为使县(市)局的纵横制、史端桥、步进制等机电制市话交换机进入长途自动网、在原设备上加装了长途功能配合设备,并未经部审查自行接入网中运行。为严格进网管理,除重申各地邮电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公布国产局用交换机设备进网优选机型的通知》外,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未经部科技司批准立项,由各省安排研制、生产的长途自动、半自动配合设备不得入网使用和再继续生产。
二、截止一九九二年底,现已在用的上述设备,需速报部电信总局审查,批准后办理一次性进网手续。
三、被批准一次性进网的配合设备,生产单位务必保证在网设备的运行质量、技术支援及今后的维修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