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加快发展公用电话的通知
(1992年5月29日)
公用电话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近几年来,有些省市公用电话发展较快,如上海市已达到每千人一部水平,其它城市公用电话数量也有一定增加。但是,从全国总体上看,公用电话发展缓慢。不能适应广大用户的通信需要,用户使用很不方便。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主要问题是:公用电话数量少,服务时间短,网点布局不合理,有些居民住宅区仍是空白点;公用电话设备损坏严重,不能及时修复;管理工作薄弱,运营效益差等。
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无线寻呼和长途直拨业务的大量发展,在电话普及率还较低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广大用户对公用电话的需求更加迫切,为了改善服务,方便广大用户使用公用电话,必须加快公用电话的发展,以适应广大用户的通信的需要。为此,特作如下需要:
一、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公用电话的普及率,到一九九五年要达到1‰以上。京、津、沪、穗城市要达到1.5‰以上。
二、大中城市公用电话服务网点的设置:
(一)在今年年底,下列场所必须装有公用电话: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大型医院、商店、各类批发市场、旅游点等。
其中车站、码头以及人流量大的主要街口等地,可根据需要装设有人看管的公用电话群,或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话间,提供多功能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需要。
(二)繁华街道每二百米以内至少有一处公用电话点。
(三)所有邮电局所都应开办公用电话和长途电话(直拨)业务。
(四)要在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居住的宿舍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地发展公用电话,争取在二年内消灭空白点。这些地点的公用电话都要办理传呼业务。
(五)发展电话代办点,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沿街电话用户按规定代办公用电话业务。
(六)大城市要积极发展磁卡电话,在机场、宾馆以及邮电营业厅内装设磁卡电话机,方便用户使用电话业务。
三、切实加强公用电话管理。各局应根据公用电话数量及分布情况,配齐公用电话管理人员,大城市可在市话营业部门内设置公用电话管理机构,依靠地方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等组织,选派好公用电话代办户和服务人员,因地制宜地选定和调整公用电话设置地点,认真搞好公用电话管理,努力提高公用电话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