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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

  (一)邮电部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
  邮电部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设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其职责见邮部编(1992)18号文。
  (二)各省(市、区)国际邮政汇兑部门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设立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对进口汇票进行详细批译,补填取款通知;(2)根据通汇局收汇的国际邮政汇款单填制出口汇票;(3)对进出口汇票进行分拣封发;(4)负责对本省和对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进行资金结算、资金调拨;(5)负责汇票的稽核工作。
  (三)国际邮政汇兑通汇局
  国际邮政汇兑通汇局(简称通汇局)是对用户直接办理汇款和兑付的邮电支局。通汇局选择的原则是:具有一定的业务量、方便用户、分布合理、有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可按区分设通汇局,一般的省会市邮政局可先选设一个通汇局,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也设通汇局。另外广东、福建可在一部分地(市)邮电局选设通汇局。 
  通汇局的主要职责是:(1)办理汇款,(2)指定部分通汇局办理电报汇款,(3)按国际邮政汇兑处理规则规定的办法投递取款通知,办理窗口兑付,(4)负责本局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国际汇兑的营业窗口应实行双人临柜。
  六、国际邮政汇兑的业务管理
  国际邮政汇兑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国际金融业务,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保障的制度和措施,以保证全网的正常运行。
  邮电部邮政储汇局在邮政总局领导下,负责全国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与通汇国家和地区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各省(区、市)邮政储汇局在省邮电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省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措施贯彻部颁业务规章,制订本省实施细则。
  设立通汇局的县市邮电局,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通汇局的业务管理和业务组织工作。
  七、国际邮政汇兑的业务规章
  部储汇局已拟订了《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国际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办法》、《国际邮政汇兑稽核办法》等基本规章,经修改审定后另文下发。
  八、关于在外汇银行开立帐户问题
  邮电部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各省(区、市)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各通汇局须在中国银行总行及各级分行开立帐户,少数地区也可在其他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帐户。帐户种类是: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各省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开立美元现汇清算帐户和日元现汇清算帐户;各通汇局开立美元现汇来往帐户、美元现钞帐户、日元现汇来往帐户、日元现钞帐户。
  美国、日本向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的总帐户提供十五万美元的备兑金。为保证开业后的支付,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兑金,存入本省的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和通汇局的帐户,各省备兑金数额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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