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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营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1.实发工资与应提效益工资挂钩,按一定比例安排使用。
  2.为了从宏观上控制实发工资的过快增长,各单位当年挂钩口径的实发工资,按新增效益工资每增长1%,实发工资增长0.9%安排使用。
  3.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中非挂钩口径的部分(即:副食品价格补贴、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燃料、原材料节约奖)按年度净增职工人数计算增资额。
  4.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新增工资使用计划,是部对各省局和直属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控制数,它包括企业发给职工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因此,各单位应遵循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的原则,均衡安排合理使用;当年节余的工资计划额度,下年度可结转使用。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年度新增工资总额计划
  年度新增工资总额计划=当年新增效益工资×0.9+本单位非挂钩口径年人均工资总额基数×年度净增职工人数
  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为基础,增减应增减的工资因素后确定。
  6.当效益下降时,即邮电业务总量增长率为负值时,当年实发工资总额计划按上述办法下浮,为避免职工生活水平受较大影响,各单位报经邮电部批准后,可动用历年结存的工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当年工资使用计划。
  7.当年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及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增员工资均包括在按本办法计算的工资总额计划之内。
  8.当年成批成建制划入划出人员应增减的工资,仍实行计划增资指标外单列年终另行结算的办法。
  9.职工工资总额计划的考核:
  为便于企业均衡安排合理使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部将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核定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年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工资总额实发数小于计划的,当年节余的计划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年度工资总额实发数大于计划的,超计划发放的部分,除在下年计划中相应扣减外,并等额扣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10.遇有国家新出台的由工资总额列支的项目,部将根据国家规定适当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四、改革的方法与步骤
  劳动计划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这一改革沿着正确轨道不断向前发展,必须采取积极而稳妥的办法,分期分批的逐步推开。为此,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拟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从一九九二年起先在具备改革条件的企业进行改革的试点。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五、国家调整邮电部门总的劳动计划体制改革方案时,部也将相应修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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