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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营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中央国营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1992年4月16日邮电部发布)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动计划在劳动管理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根据报经劳动部同意的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结合邮电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劳动计划体制改革要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邮电通信事业发展为目的,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关系,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的运行机制。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把现行单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按年度下达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指令性计划,改为以经济手段为主、采用相关经济指标调控的动态弹性计划,以实现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邮电主要经济指标按比例协调增长,为最终建立起一套间接调控和政策指导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制创造条件。
  二、改革的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各“工效挂钩”企业(以下简称邮电企业)均属于试行劳动计划体制改革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有健全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正常的运行机制,能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关系,政策、法制、纪律观念强的,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邮电部批准后实施;暂不具备上述改革条件的,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
  三、改革的内容
  (一)职工人数计划:实行职工人数增长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按一定比例浮动。具体办法是:
  1.邮电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实行新增职工人数与邮电业务总量挂钩,按一定比例分档浮动。计算公式为:
  △W=W·R·Y+D
式中:
  △W:为计划年度新增职工人数;
  W:为计划年度职工人数基数;
  R:为职工人数增长率与邮电业务总量增长率比例系数;当Y≤20%时,R=0.2;邮政、电信专营的企业,比例系数分别按0.25与0.15计算;当Y小于20%时,大于20%的部分,R=0.15,邮政、电信专营的企业,比例系数分别按0.2与0.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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