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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一级干线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部、省投资分摊原则及贷款还款暂行办法

邮电一级干线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部、省投资分摊原则及贷款还款暂行办法
 (1992年2月9日邮电部发布)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切实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一级干线建设,并为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邮电一级干线建设投资实行部、省分摊原则。
  (一)基本建设项目
  1.长途电信枢纽工程项目:部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七十,省邮电管理局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2.光缆、电缆工程建设项目:部承担光缆、电缆的全部费用,地区局以上(含地区局)局站主要设备费、沿途局站光中继器费、省会局电源增容费、必须进口的工具、仪表费、引进设备的税款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省邮电管理局承担电源(除省会局)、管道、土建、空调、配套设备、国内采购的仪表、工机具费、县级城市光、电端机费、施工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投资以外的其他费用。
  3.微波、卫星工程建设项目:部承但主要设备费,必须进口的工具、仪表费,引进设备的税款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省邮电管理局承担土建、水、电、路、管道、空调、进城中继的设备费、光缆费、施工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投资以外的其他费用。
  4.长途交换及非话通信工程项目:部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七十;省邮电管理局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机房改造费用全部由省邮电管理局承担)。
  5.邮政一级干线项目:部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八十;省邮电管理局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长途交换和非话改扩建工程项目:部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七十;省邮电管理局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机房改造费用全部由省邮电管理局承担)。
  2.电信一级干线传输工程改扩建项目:部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七十费用;省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费用(机房改造及空调费用由省邮电管理局承担)。
  3.邮政一级干线改扩建项目:部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八十;省邮电管理局承担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三)投资来源:
  1.由部和省局承担的一级干线工程投资,其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代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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