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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邮电通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依靠政策加快农村邮电通信建设
  农村邮电通信建设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充分依靠政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坚持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广筹建设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农村通信。邮电部门要经常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农村通信发展情况和实际困难,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与支持,稳定现有政策,并积极争取地方对农话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邮电部门要把增加对农村通信的投入与当地政府的投资结合起来,加快通信设施的建设与技术改造,搞好与全网的协调发展;要坚持自办与委办相结合的方针,对县以下邮电自身力量达不到的地区,鼓励地方和集体兴建通信设施,开办农村电话交换点和邮电所,要继续推行农民承包乡以下邮路的试点工作,采用多种形式解决农村信报妥投问题。
  六、积极推进农村邮电通信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
  发展农村通信,要十分重视技术进步,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电话应积极采用程控交换、光缆和数字微波等先进技术装备,“八五”期间力争全部进入全国长途自动电话网;中部地区应实行普及与提高并举,根据条件大力发展自动电话,加速农话网的技术改造,逐步进入全国长途自动电话网;西部地区以普及为主,适当采用一些适合本地区使用的新技术装备,为逐步进入全国长途自动网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和改造农村邮电服务网点,增开部分自办机动车邮路,因地制宜地采用机动车投递,对必需的增员和邮运车辆的购置费用,要纳入计划,保证落实。邮电科研、工业部门要积极研制和生产经济实用、性能稳定、维护操作简便、符合进网要求的农村通信装备,努力为推进农村通信网技术进步服务。
  七、加强经营管理,改善农村邮电通信服务
  农村通信必须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努力解决农村“用邮难、看报难、打电话难”的问题,为广大农民,为乡镇企业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电信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国营农话的经营工作,搞好经济核算,增强自身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要继续贯彻国发(1990)54号文件和邮电部(1990)629号文件精神,理顺乡(镇)集体电话领导关系,落实管理责任。要大力发展电报电话业务,提高农话的接通率和普及率,并积极发展各种非话业务。邮政方面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邮件报刊的传递速度,特别要解决好直投点以下邮件报刊接转到户问题。要积极发展函件、包裹、汇兑、邮储、集邮、报刊发行等业务,改善服务、方便用户,努力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要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守通信纪律,加强票款管理,杜绝贪污挪用和被盗事故,提高邮政通信质量。防止邮件、报刊、电报的积压延误和丢失损毁。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改善通信服务的环境和条件,妥善解决投递报酬等问题。
  八、加强农村邮电职工队伍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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