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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进一步推广邮资机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推广邮资机的通知
 (1992年1月29日)


  邮资机是一种直接在邮件上加盖日期和邮资戳记,并具有记账、结算功能的设备,已在世界各国邮政部门普遍应用,在我国亦试用多年。邮资机在加强资费管理,有效控制邮资的误收、漏收,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处理规格质量和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等方面起着良好作用。为此,部决定进一步开展邮资机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工作应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逐步开展,近期工作的重点是京、津、沪、穗等大城市中的外商、外企、其它外国驻华机构和国内外贸单位。有条件的省(区)也可向其它大城市和其它大宗用户推广。国际业务量大的营业支局也可适当配备。
  二、用户使用邮资机后,为邮政部门分担了部分工作(称重、计费、盖销、分类等)。为了鼓励用户使用,凡使用邮资机的用户可按邮资数额付给3%以下劳务酬金,进入成本,在业务费列支。但邮件上的邮资金额仍应符合现行资费标准。另外,为鼓励用户使用邮资机,允许在邮资机戳面上加刻本公司(企业)的名称或图形标志,但不许出现广告。用户名称或标志的刻印位置、大小等需符合邮电部规定。
  三、要做好邮资机的宣传推广工作。用户使用邮资机后,虽较现在增加了部分工作量,但使用邮资机有利于这些用户对本单位邮资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可堵塞漏洞,减少浪费。清晰美观的邮资符志和本公司的标志可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同时,由于邮件可直接进入邮政部门的分拣环节,加快了邮件处理速度,保证邮件传递时限,最终使用户受益。因此,各局应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可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开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使用邮资机对用户和对邮局双方面的效益,以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四、为加强资费管理并有利于推广邮资机,各局应控制邮资已付戳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对已确定为推广对象的外商、外企及外国驻华机构,应鼓励其使用邮资机,不再按现行办法办理寄件人总付邮费手续。
  五、邮资机的来源可分为邮电部门出租和用户自购两种形式。邮电部门向用户出租邮资机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及维护管理支出。月租费由邮电部门商当地省(市)物价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部备案。在推广工作初期,邮电部门应筹集资金购买一定数量的邮资机,以满足用户的租用要求。邮电部门应支持鼓励用户自购邮资机,并可提供有偿代维服务,但用户购置的邮资机系列和型号必须经过邮电部门认可。为了有利于维护和管理,各地推广的机型应以一种系列为主,型号也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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