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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

  各地要建立猪肉市场监管的信息上报制度,各省级工商局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在今年3月30日前将猪肉市场集中检查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一并书面报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今后,每个月的月底要报送当月的猪肉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今年6月底前、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对报送情况不按时、不认真的,国家工商总局将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10)88650607、88650629

  传真:(010)68028481

  电子邮件:scs88650607@163.com

  附件:猪肉市场监管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猪肉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个次

检查猪肉经营户

户次

取缔无照经营

户次

查处质量不合格猪肉

公斤

其中:查处含瘦肉精猪肉

公斤

查处

违法

案件

总数

案值总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其中:含瘦肉精猪肉案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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