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厅评价便〔201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其鉴定行为,构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部决定开展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鉴定站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二)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三)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行业的影响力。
二、评估范围
2010年年底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鉴定站(见附件1)。
三、主要内容
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以下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见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鉴定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见附件3),评估的重点是鉴定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四、评估标准
(一)在开展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时,若鉴定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不合格:
1.未经鉴定直接发放证书;
2.伪造证书信息;
3.超范围鉴定;
4.无标准鉴定;
5.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
6.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岗位的人员缺失严重;
7.鉴定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8.多次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力;
9.未经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部评价中心)同意,与非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合作鉴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10.成立1年以上且从未开展鉴定工作。
(二)鉴定站无上述情况中任何一项的,方可按《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中所列标准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鉴定站,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3月16日~4月15日)。各鉴定站对照合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填写评估表。自查结束后,各鉴定站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一级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主管单位)的职业资格(人事)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和评估表。
(二)合格评估阶段(4月16日~5月31日)。主管单位在鉴定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合格评估标准组织开展鉴定站合格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申请参加示范评估鉴定站名单及相关材料。部评价中心将组建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对鉴定站评估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申请参加示范评估的鉴定站。
(三)示范评估阶段(6月1日~7月3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示范评估工作组对申请示范评估的鉴定站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二)主管单位应于5月13日前将初评工作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鉴定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各鉴定站评估结果等材料报送部评价中心。
(三)主管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所属鉴定站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鉴定站,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该鉴定站审批部门撤销其鉴定资质。
(四)评估工作结束后,部评价中心将对评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请各主管单位于3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部评价中心。
部评价中心联系人:张立昆;
联系电话: 010-65299038;
传真: 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9。
附 件:1.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2.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3.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序号
| 省份
| 数量
| 单位
| 时间
|
1
| 河北
| 1
|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 2008.3
|
2
|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2008.3
|
3
| 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2008.3
|
4
| 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
| 2009.12
|
2
| 安徽
| 5
| 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2008.3
|
6
| 皖西交通技工学校
| 2008.3
|
7
| 黄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2008.3
|
8
| 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2008.3
|
9
| 淮南市公路管理局
| 2008.3
|
10
| 淮北市交通局
| 2008.3
|
11
| 安庆市交通技工学校
| 2008.3
|
12
| 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 2008.3
|
13
| 安徽省蚌埠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 2008.3
|
14
|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 2008.3
|
15
|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 2009.12
|
3
| 浙江
| 16
|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 2008.3
|
17
| 浙江公路机械技工学校
| 2008.3
|
18
| 杭州市交通局
| 2009.12
|
19
|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9.12
|
20
| 温州市公路技术职业技能鉴定站
| 2009.12
|
21
| 绍兴市交通局
| 2009.12
|
22
| 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009.12
|
23
| 湖州市交通局
| 2009.12
|
24
| 金华市交通局
| 2009.12
|
25
| 衢州市交通局
| 2009.12
|
26
| 丽水市交通局
| 2009.12
|
27
| 台州市交通局
| 2009.12
|
28
| 舟山市交通委员会
| 2009.12
|
4
| 四川
| 29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8.3
|
5
| 广西
| 30
| 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2008.3
|
6
| 上海
| 31
|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
| 2008.3
|
32
|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 2009.12
|
33
| 上海长航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 2009.12
|
34
| 上海港教育培训中心
| 2009.12
|
7
| 山东
| 35
| 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
| 2008.3
|
8
| 辽宁
| 36
| 大连天巳汽车服务集团
| 2008.3
|
9
| 湖南
| 37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2008.3
|
38
|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 2008.3
|
39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8.3
|
10
| 湖北
| 40
| 武汉航道学校
| 2008.3
|
41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8.3
|
11
| 福建
| 42
|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8.3
|
43
| 漳州市汽车运输技工学校
| 2008.3
|
44
| 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
| 2009.12
|
12
| 新疆
| 45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8.3
|
13
| 海南
| 46
| 海南省交通学校
| 2009.12
|
14
| 贵州
| 47
|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9.12
|
15
| 云南
| 48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9.12
|
49
| 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2009.12
|
50
| 云南省公路局
| 2009.12
|
16
| 陕西
| 51
| 陕西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 2009.12
|
17
| 甘肃
| 52
|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 2009.12
|
53
| 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 2009.12
|
54
|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09.12
|
18
| 内蒙
| 55
| 内蒙古交通培训中心
| 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