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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培训班、全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高级研讨班、全国专利代理人高级研讨班等培训项目,围绕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思维能力、宏观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知识产权业务水平,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实际需求,联合开展千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每年安排500名左右各类人才参加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和政策及战略研究、专利审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为主,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组织落实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轮训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会同有关部委、行业组织举办面向重点企业、产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每年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委托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

  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人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和诉讼事务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提高专利代理人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针对服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和重大项目,跟踪并研究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提出相应的政策或措施建议;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负责百名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组织高端培训示范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和指导;组织人才工程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实施百名、千名和万名人才培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高层次人才和专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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