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荐部门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印章。
二、主要证明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指该技术依托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技术鉴定证书、验收(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评估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各计划项目、基金项目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2.获奖情况:应填写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获得各级别科技奖励情况,并在附件中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并在附件中提交相应材料复印件。
4.技术标准:指该技术转化为相关技术标准,应依次列出标准名称、类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号或备案号,并在附件中提交相应材料的封面页复印件。
5.检测报告: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应列出检测机构名称、被检技术名称、证书编号等,并在附件中提交相应材料复印件。
6.应用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应用单位印章,作为附件提交。
7.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主要内容
此项为遴选先进适用技术的主要依据,按栏目内提要逐一如实扼要说明,列出数据支持、计算依据及论证结果,每个要点需标明相关证明材料序号。
(一)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水平包括:
1.技术简介: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成果等。
2.成熟度: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自身纠错能力等(每个要点需标明证明材料序号)。
3.创新性:创新点(每个创新点需标明证明材料序号)、创新方式(自主、集成、组合)、创新程度等。
(二)产业化前景及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包括:
1.产业化前景:适用范围(地区、行业、流程或工艺等)、技术转化能力或实际应用的阶段(规模生产、示范应用、具备生产条件或实验室试验,需提供应用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2.本质安全贡献:陈述或列举实验数据,说明对生产流程中人、物、设备、工艺等危害因素的控制程度(消除、减缓、防护或隔离,需标明目录中支持该要点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序号)。
3.事故防范贡献:陈述或列举实验数据,说明该技术对于事故防范所起的作用(列出原理或数据计算依据):
(1)监测预警(如监控准确性、定位能力、预警报警反应能力等);
(2)隐患排查治理(如隐患识别准确率、隐患分级分类准确性、隐患治理方案有效性等);
(3)应急救援过程(如应急反应及时性、人员搜救准确性、抢险救援效率等);
(4)个人防护及其他(如防护技术或材料有效性等)。
四、附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