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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单位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由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先进适用技术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以此指导和促进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二)遴选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直属单位可直接寄送)。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英喆、阎露璐

  联系电话:010-84911171、849112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甲1号楼安全大厦1110室(邮编:100012)

  电子邮箱:kyc@chinasafety.ac.cn

  附件:
  1.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2.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荐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封面页及填写说明不提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

《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填写说明

  申报书是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遴选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一、基本情况,二、主要证明目录,三、主要内容,四、附件”每部分另起页填写,正文内容字体应不小于5号字,采用A4纸打印,申报书及附件等材料装订成册。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和“专业组别”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填写。
  2.“科技成果所属行业(领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无效。
  3.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指该技术依托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名称和编号。
  4.“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加盖印章,并填写单位相关联系信息。
  5.“申报单位声明”: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等作出声明,对其负责,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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