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1]11号)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反映“瘦肉精”监管存在的有关问题。其中,也反映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违规监管等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项整顿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项整顿行动,摸清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数量、性质、专业、学历等基本情况。对编制内执法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严格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制度。要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做到奖优罚劣、能进能出。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动物检疫是《
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我部颁布的一系列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加强对动物检疫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保证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有效实施。要规范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切实掌握动物免疫、耳标佩戴以及当地疫情、疫病日常监测数据等方面情况,严禁不符合检疫规定的动物出栏、出场(户)。要规范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查验进入屠宰场动物的检疫证明、耳标佩戴等情况,严格进行动物宰前健康检查,做好屠宰动物的同步检疫。必要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要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