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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和NY/T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2010年征集的标准样品,需要国家或外省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可以向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申请提取。

  扦样及检测要求: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扦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各检测机构要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时对检查、检测结果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放在2010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由许可机关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农业部组织交叉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部分地区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套牌侵权问题仍很突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河南确山种子案件教训惨痛。对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在2010年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加大投入,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我部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开信息,加大宣传。为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报农业部备案。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全国种子管理信息共享。同时,各地要加大执法年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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