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规定要求,对尚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一律退出;对已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统一制成DNA指纹图谱,建立数据库;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鉴定,一经查实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停止审定,已经审定的品种,退出审定;加强国家和省级品种试验和审定的协调沟通,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数量,形成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联动机制。
( 二)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
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全国联网、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三)加大种子市场监管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市场检查、扦样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检打联动。对于跨省案件,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农业部将在春季种子市场抽查和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工作中组织相关省份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交叉抽查。
检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为主。
检查项目: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检查区域:春季种子市场抽查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秋季种子市场抽查包括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市)。春、秋两季抽查的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区、市)至少抽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覆盖到辖区内全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拟上市销售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