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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和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和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1]18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两会”期间和春季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警和应急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冬春季是渔业生产旺季,又是寒潮、大风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时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并督促渔民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并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紧急事件及时联络和报送信息。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提高海上渔船安全水平。根据统计,第一季度是碰撞事故多发时期,近期山东、广东等省又发生多起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与海事部门配合加强海上执法检查,督促海上航行作业船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要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引导作业和锚泊渔船远离商船航道,正确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以有效预防和避免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去年我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启动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我部和安监总局将在各地考核基础上,联合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推动在本辖区内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乡(镇)、村、船”创建活动,总结先进经验,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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