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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1]20号)


  为进一步验证抽样调查方法在渔业统计现有基础条件下应用和推广的可行性,2010年开始,我部在天津、江苏等6省(市)开展了新一轮的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度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根据新一轮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试点省工作安排

  1.2011年3月底前,各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2010年度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同时抄送中国水产学会。

  2.2011年3月至12月,各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2011年度抽样调查年度数据采集、报送工作。2011年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完成本省(市)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同时抄送中国水产学会。

  (二)中国水产学会工作安排

  1.2011年5月底前,中国水产学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江西、广东两省2010年度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

  2.2011年8月中旬前,中国水产学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6个试点省(市)2011年度抽样调查数据中期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

  3.2011年12月底前,中国水产学会会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1-2次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我部渔业局。2011年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完成本轮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

  二、工作要求

  各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样调查工作,明确专岗专职,严格按照渔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数据采取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及有关单位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项目经费监管,同时努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力争按1:1比例逐级配套地方财政经费。

  中国水产学会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与工作组、专家组及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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