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每个课题组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经所属地方协会、分会、研究会审定盖章后在次年二月底前上报协会科研部;协会直属会员单位、会员及系统外完成的研究报告,在次年二月底前直接上报协会科研部。
5、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由承担者自行解决,对重大课题可提出申请,协会予以一定资助。
课题评价和鉴定
1、协会组建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最后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在协会年会或网站上公布评价和鉴定结果,颁发证书和实施奖励。
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研究成果,必要时负责将研究成果择优向行业、政府有关部门等推介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协会出版计划,结集出版。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评审办法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关于研究课题验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验收程序
1、凡立项已完成的课题,交同级协会审定盖章并将课题报告打印成文后,一式10份报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科研部,电子版报送公布的邮箱备档。
2、协会直属会员单位、会员及系统外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一式10份直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科研部。
3、科研部汇集已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提交协会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
4、协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5、课题评审委员会采取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最后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
验收标准
1、根据课题完成质量,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合格。
2、合格的主要标准:一是研究程序规范,一般应包括科研课题立项的原因、意义及研究方法,对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本立项科研课题有明确的创新点,开展调研过程及案例分析,研究的过程及成果结论。二是对解决我国总会计师事业中的问题及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对策。三是资料数据运用准确,论证严密。四是所提的思路和对策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