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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评审办法》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评审办法》的通知
(中总协〔2011〕13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了推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和加强研究课题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现将协会制定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评审办法》两个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科研部反映。

  附件: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评审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推动协会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是指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安排的研究课题。
  各地方协会、各分会、工作部或研究会承担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或协作研究课题)时,须遵守本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研究课题(或协作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课题研究的部门组织实施。

课题立项

  1、协会每年根据总会计师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发给各地方协会、各分会、工作部或研究会,由各单位自行选定申报,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2、各地方协会、各分会、工作部或研究会根据协会公开发布的课题指南范围,申报一个课题作为本单位的意向课题;也可根据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在课题指南范围以外申报本单位的意向课题,填写《课题申请书》报协会科研部。
  3、协会科研部收到课题申报材料后,根据选题及组合情况,确定课题组或协作研究课题组。对立项的课题,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下发立项通知。

课题实施

  1、各课题组需确定主要牵头人;协作课题组应确定牵头单位、牵头人及协作单位,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协作单位为高校或科研单位时,要提出一名理论研究负责人。
  2、课题组、协作课题组实行牵头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人和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课题组成员分工,保证按质按量有计划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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