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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7号--镁行业准入条件


  (一)工艺

  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选择符合镁冶炼要求的白云石资源,采用热法炼镁且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产工艺系统。其工艺技术指标为:还原镁收率≥80%、硅铁中硅利用率≥70%、粗镁精炼收率≥95%。必须拥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和低SO2尾气浓度治理的工艺及设备;创造条件对还原渣进行综合利用。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装备

  煅烧系统:采用节能环保型回转窑,必须余热利用;以气体为燃料的可控竖窑。

  配料制球系统:采用微机配料,实现机械化操作,输料系统全封闭。

  还原系统:采用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还原炉,用气有计量,实现机械化出渣。

  精炼系统:采用坩埚熔化,用气体燃料;合金用电炉保温,连铸机浇注,有气体保护。

  所有炉窑均采用PCL或DCS计算机远程控制系统,使镁冶炼装备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自动化控制,达到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鼓励积极研发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三、产品质量

  (一)原生镁锭

  原镁质量应达到GB/T3499-2003标准。

  (二)铸造镁合金锭

  铸造镁合金质量应达到GB/T19078-2003标准

  四、资源、能源消耗

企业

准入值

资(能)源消耗

现有企业

改、扩建企业

新建企业

白云石

11.5

11.0

10.5

硅铁(Si>75%)

1.1

1.05

1.04

新水量

15

12

10

吨镁综合能耗tce/t

6

5.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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