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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条例》是我国规范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一部重要法规,其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代表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优化了登记管理程序,加强了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强化了登记信息的社会服务功能,特别对登记、备案、年度报告等方面的信息规定了全面公示,对提高经济交往的透明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促进代表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代表机构正常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扩大为国家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条例》进一步调整了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明确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设立了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制度,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规范了代表机构的监管执法程序。这些具体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代表机构登记服务和监管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和服务代表机构健康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地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代表机构健康发展。

  二、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代表机构证件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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