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努力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经常化。严格执行《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足额提取并有效使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十)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章,切实解决规章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
(二十一)深入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指导目录,依托政府网站相对集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规则,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建立省级信用管理平台,促进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市场信息全覆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十二)加快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建设管理
队伍,满足交通运输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市场准入,建立完善项目法人监督考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项目法人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项目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教育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