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
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探索实行相关政府部门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地)、县(市)级政府主抓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项目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五)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明确核准招标的政策界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强化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促进专家资源共享。
(六)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电子招投标制度建设。抓紧编制发布简明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形成完整的施工招标标准文件体系。抓紧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加大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招标信息公开,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进一步完善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和通报制度,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披露力度,选取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告。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清理涉及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招标授标许可、审批事项。明确界定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解决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
(九)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严格防止发生项目超概算问题。
(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用途支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