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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37号 2010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结合取得了显著进展,军工行业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构向军民品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变,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民用工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但还存在军工相对封闭、军民结合产业支撑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机制运行不畅、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不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战略部署,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要求,确立发展目标
  (一)基本要求。适应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着力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着力完善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着力健全有机协调、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发展目标。建立起分工协作、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军民结合部际协调机制,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公平化,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军民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装备竞争性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明显增强。
  二、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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