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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注: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十三: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含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72.70      │  1118.84      │  104.3    │
│二、外交                  │  268.23       │  316.65       │  118.1    │
│三、 国防                 │  5182.27      │  5835.91      │  112.6    │
│四、公共安全                │  1475.42      │  1617.32      │  109.6    │
│五、教育                  │  2547.34      │  2963.57      │  116.3    │
│六、科学技术                │  1728.34      │  1944.13      │  112.5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16.00       │  374.43       │  118.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84.99      │  4414.34      │  116.6    │
│九、医疗卫生                │  1485.35      │  1727.58      │  116.3    │
│十、节能环保                │  1443.10      │  1591.85      │  110.3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162.61       │  154.04       │  94.7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3879.66      │  4588.83      │  118.3    │
│十三、交通运输               │  2599.25      │  2866.91      │  110.3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827.77       │  744.86       │  90.0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683.47       │  706.14       │  103.3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502.46       │  452.21       │  90.0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94.34       │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370.04       │  454.89       │  122.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25.73      │  1292.66      │  114.8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912.62       │  1130.50      │  123.9    │
│二十一、预备费               │            │  500.00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512.36      │  1839.84      │  121.7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377.81       │  567.22       │  150.1    │
│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0.33      │  5067.99      │  101.4    │
│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  10270.33      │  12089.29      │  117.7    │
├──────────────────────┼────────────┼────────────┼─────────┤
│中央财政支出                │  48322.52      │  54360.00      │  112.5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2248.00      │            │         │
└──────────────────────┴────────────┴────────────┴─────────┘

  注:1.为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用途,2011年政府支出科目作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中的“棉花储备”、“食糖储备”、“肉类储备”等项级科目,调整列入“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为了便于比较,本表中2010年执行数按2011年科目口径进行了调整,因而与附表四中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2.为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2011年中央本级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预算增列部分项级科目。
  3.本表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包括已列入本表有关科目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转移支付。如加上这部分转移支付,则与附表十五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一致。

  附表十四: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基建投资安排情况表

                                   单位:亿元

┌──────────────────────────────┬────────────┐
│  项  目                        │  数  额      │
├──────────────────────────────┼────────────┤
│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                 │  1397        │
│ 其中:水利工程                      │  371         │
│    农村“水电路气”等民生工程             │  470         │
│    农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  356         │
│    支持区域发展项目等                 │  200         │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552         │
│ 其中: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                 │  350         │
│    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等          │  202         │
├──────────────────────────────┼────────────┤
│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  449         │
│ 其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  333         │
│    生态建设项目                    │  116         │
├──────────────────────────────┼────────────┤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  615         │
│ 其中:教育                        │  164         │
│    卫生                        │  230         │
│    文化、公检法司建设等                │  221         │
├──────────────────────────────┼────────────┤
│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                     │  275         │
│ 其中: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69         │
│    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  206         │
├──────────────────────────────┼────────────┤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225         │
│ 其中:铁路、公路和机场等                 │  118         │
│    能源等                       │  107         │
├──────────────────────────────┼────────────┤
│中央本级建设等其他建设项目                 │  313         │
├──────────────────────────────┼────────────┤
│  合  计                        │  3826        │
└──────────────────────────────┴────────────┘

  注:本表中央公共财政基建投资是指公共财政预算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支出,未包括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安排的公共投资。

  附表十五:
  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 27349.30        │ 32242.01      │  117.9    │
│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 14624.84        │ 17336.77      │  118.5    │
│  1.均衡性转移支付             │  5452.53       │  6609.11     │  121.2    │
│  其中:重点生态区转移支付         │  249.20        │  300.00      │  120.4    │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207.53        │  224.11      │  108.0    │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475.00        │  775.00      │  163.2    │
│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330.00        │  370.00      │  112.1    │
│  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2375.68       │  2647.01     │  111.4    │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769.46        │  770.15      │  100.1    │
│  5.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  75.00        │  135.00      │  180.0    │
│  6.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350.00        │  581.00      │  166.0    │
│  7.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          │  140.14        │  145.14      │  103.6    │
│  8.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           │  350.00        │  352.00      │  100.6    │
│  9.结算财力补助              │  427.52        │  479.88      │  112.2    │
│  10.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       │  80.00        │  80.00      │  100.0    │
│  11.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  362.52        │  381.49      │  105.2    │
│  12.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  947.59        │  1138.92     │  120.2    │
│  13.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  2282.46       │  2683.19     │  117.6    │
│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  574.54        │  776.28      │  135.1    │
│  15.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      │  107.40        │  187.60      │  174.7    │
│  (二)专项转移支付             │  12724.46       │ 14905.24      │  117.1    │
│  一般公共服务               │  155.46        │  161.99      │  104.2    │
│  国防                   │  5.92         │  6.35       │  107.3    │
│  公共安全                 │  237.70        │  211.30      │  88.9     │
│  教育                   │  878.79        │  1038.20     │  118.1    │
│  科学技术                 │  67.04        │  42.54      │  63.5     │
└───────────────────────┴─────────────┴───────────┴─────────┘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65.87        │  186.03      │  112.2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74.28       │  1246.36     │  116      │
│  医疗卫生                 │  837.25        │  887.74      │  106.0    │
│  节能环保                 │  1373.62       │  1517.48     │  110.5    │
│  城乡社区事务               │  152.52        │  149.80      │  98.2     │
│  农林水事务                │  3384.37       │  3977.04     │  117.5    │
│  交通运输                 │  1109.67       │  2466.67     │  222.3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39.39        │  333.98      │  98.4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655.12        │  681.48      │  104.0    │
│  金融监管等事务              │  14.30        │  22.50      │  157.3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56.44        │           │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93.65        │  287.41      │  148.4    │
│  住房保障支出               │  739.25        │  1001.03     │  135.4    │
│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304.94        │  334.22      │  109.6    │
│  其他支出                 │  278.88        │  353.12      │  126.6    │
├───────────────────────┼─────────────┼───────────┼─────────┤
│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0.33       │  5067.99     │  101.4    │
│  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  3602.00       │  3705.00     │  102.9    │
│  所得税基数返还              │  910.19        │  910.19      │  10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1531.10       │  1531.10     │  100.0    │
│  地方上解                 │  -1042.96       │  -1078.30     │  103.4    │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32349.63       │  37310.00     │  1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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