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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全国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二:
  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8577.22      │  9352.59     │  109.0    │  114.6    │
│二、外交             │  282.76       │  269.40      │  95.3     │  107.4    │
│三、 国防            │  5321.15      │  5334.84     │  100.3    │  107.8    │
│四、公共安全           │  5140.07       │  5486.06     │  106.7    │  115.6    │
│五、教育             │ 11856.75       │ 12449.73      │  105.0    │  119.3    │
│六、科学技术           │  3039.52      │  3226.86     │  106.2    │  117.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456.96      │  1527.58     │  104.8    │  109.7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8346.29      │  9081.40     │  108.8    │  119.4    │
│九、医疗卫生           │  4439.31      │  4745.34     │  106.9    │  118.8    │
│十、环境保护           │  2164.62      │  2425.85     │  112.1    │  125.4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5250.98      │  5979.66     │  113.9    │  12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7525.95      │  8051.71     │  107.0    │  119.8    │
│十三、交通运输          │  5356.03      │  5487.66     │  102.5    │  118.1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006.11      │  3496.52     │  116.3    │  121.4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027.92      │  1406.73     │  136.9    │  152.3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573.74       │  634.86      │  110.7    │  69.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193.03      │  1126.44     │  94.4     │  95.9     │
│十八、国土气象等事务       │  1029.82      │  1325.35     │  128.7    │  132.2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890.58      │  2357.50     │  124.7    │  130.7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1633.71      │  1183.36     │  72.4     │  91.4     │
│二十一、预备费          │  1040.00      │           │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728.79      │  1845.33     │  106.7    │  123.7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2648.69      │  2780.61     │  105.0    │  120.9    │
├─────────────────┼────────────┼───────────┼─────────┼─────────┤
│全国财政支出           │  84530.00      │  89575.38     │  106.0    │  117.4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2248.00     │         │  2222.9    │
├─────────────────┼────────────┼───────────┼─────────┼─────────┤
│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  1356.94     │         │  63.9     │
└─────────────────┴────────────┴───────────┴─────────┴─────────┘


  附表三:
  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35983.00     │  40502.51     │  112.6     │  121.4   │
│  国内增值税             │  15350.00     │  15895.59     │  103.6     │  114.2   │
│  国内消费税             │  5241.00     │  6071.54     │  115.8     │  127.5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8070.00     │ 10487.46      │  130.0     │  135.7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7070.00      │ -7327.31      │  103.6     │  113.0   │
│  营业税               │  190.00      │  153.34      │  80.7      │  91.8    │
│  企业所得税             │  8061.00     │  7794.25     │  96.7      │  102.3   │
│  个人所得税             │  2542.00     │  2902.85     │  114.2     │  122.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0.00      │  150.84      │  107.7     │  121.5   │
│  印花税               │  516.00      │  527.82      │  102.3     │  106.6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16.00      │  527.82      │  102.3     │  106.6   │
│  船舶吨税              │  25.00      │  26.63      │  106.5     │  111.9   │
│  车辆购置税             │  1338.00     │  1792.03     │  133.9     │  154.0   │
│  关税                │  1580.00     │  2027.45     │  128.3     │  136.6   │
│  其他税收              │           │  0.02       │          │  50.0    │
│二、非税收入              │  2077.00     │  1968.01     │  94.8      │  77.1    │
│  专项收入              │  216.00      │  297.36      │  137.7     │  132.9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0.00      │  387.25      │  94.5      │  107.7   │
│  罚没收入              │  36.00      │  31.56      │  87.7      │  89.5    │
│  其他收入              │  1415.00     │  1251.84     │  88.5      │  64.8    │
├────────────────────┼───────────┼───────────┼──────────┼────────┤
│中央财政收入              │  38060.00     │  42470.52     │  111.6     │  118.3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00.00      │  100.00      │  100.0     │  19.8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8500.00     │  8000.00     │  94. 1     │  106.7   │
└────────────────────┴───────────┴───────────┴──────────┴────────┘

  注: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四:
  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含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14.95    │  992.70     │  97.8    │  91.7     │
│二、外交              │  281.39     │  268.23     │  95.3    │  107.4    │
│三、 国防             │  5190.82    │  5182.27    │  99.8    │  107.3    │
│四、公共安全            │  1390.69    │  1475.42    │  106.1   │  114.6    │
│五、教育              │  2159.90    │  2547.34    │  117.9   │  128.6    │
│六、科学技术            │  1632.85    │  1728.34    │  105.8   │  114.3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14.49     │  316.00     │  100.5   │  98.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582.25    │  3784.99    │  105.7   │  114.8    │
│九、医疗卫生            │  1389.18    │  1485.35    │  106.9   │  116.7    │
│十、环境保护            │  1412.88    │  1443.10    │  102.1   │  125.3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227.58     │  162.61     │  71.5    │  170.1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3778.94    │  3879.66    │  102.7   │  110.5    │
│十三、交通运输           │  2119.19    │  2599.25    │  122.7   │  119.3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696.12     │  827.77     │  118.9   │  97.2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852.58     │  802.85     │  94.2    │  129.9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429.54     │  502.46     │  117.0   │  64.6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80.01     │  794.34     │  101.8   │  81.9     │
│十八、国土气象等事务        │  336.25     │  370.04     │  110.0   │  151.4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992.58     │  1125.73    │  113.4   │  115.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1078.41    │  793.24     │  73.6    │  71.8     │
│二十一、预备费           │  400.00     │          │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535.16    │  1512.36    │  98.5    │  114.5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614.74     │  377.81     │  61.5    │  85.6     │
│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4.36    │  5000.33    │  99.9    │  102.3    │
│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  9445.14    │  10350.33    │  109.6   │  116.9    │
├──────────────────┼──────────┼──────────┼────────┼─────────┤
│中央财政支出            │  46660.00    │  48322.52    │  103.6   │  110.3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2248.00    │        │  2222.9    │
└──────────────────┴──────────┴──────────┴────────┴─────────┘

  注:1.本表中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只包括不能列入具体支出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项目,不含可以列入具体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如教育转移支付等, 因而与附表五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存在差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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