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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4.43亿元,增长18.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8.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86.03亿元。优先支持涉及农村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国家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加强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4)医疗卫生支出1727.58亿元,增长16.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5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664.02亿元。加上2009年安排的1273.21亿元和2010年安排的1485.35亿元,完成中央财政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三年新增投入计划。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中央财政安排760亿元,增长35.7%。支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346亿元。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安排80亿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34亿元,增长16.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84.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929.55亿元。支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由全国24%的县扩大到40%的县,并将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安排补助资金131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安排资金104亿元。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左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796亿元,增长15.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749亿元,增长18.3%。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257.7亿元,增长19.5%。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安排36亿元。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6.5亿元。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收尾工作,安排补助资金60亿元。扩大鼓励创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6)住房保障支出1292.66亿元,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1.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001.03亿元。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推进城市、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30亿元,增长34.7%。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安排262.66亿元。

  (7)农林水事务支出4588.83亿元,增长1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4.1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164.64亿元。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范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安排资金1575.4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安排860亿元,增长20.1%。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安排资金220亿元。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安排175亿元。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安排资金90亿元。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亿元,增长19.8%。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安排资金136.6亿元。支持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安排资金306亿元,增长17.7%。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安排资金94.06亿元。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增长55.8%。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继续实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

  (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54.89亿元,增长22.9%,增幅较高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预计增加较多,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7.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7.41亿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支持开展海域使用监管和保护等工作。

  (9)节能环保支出1591.85亿元,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4.3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17.48亿元。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节能减排资金945亿元。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利用,安排122亿元。推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安排资金140.84亿元,增长1.2倍。支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安排327亿元。鼓励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进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究推广,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10)交通运输支出2866.91亿元,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00.2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466.67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国省干线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966.4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安排296.47亿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排补助资金260亿元。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4.86亿元,下降10%,主要是相关基建支出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10.8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3.98亿元。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81亿元。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示范等工作。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03.44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130.5亿元,增长23.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96.2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4.22亿元。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增加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93亿元。支持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粮油、石油、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储备,安排703.87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06.14亿元,增长3.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6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81.48亿元。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安排补贴资金426亿元。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94亿元。

  (14)国防支出5835.91亿元,增长12.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829.5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善军队官兵生活待遇。

  (15)公共安全支出1617.32亿元,增长9.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4.5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92.79亿元。继续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84亿元,增长4.3%。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按不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安排。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6.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41.99亿元。

  (17)国债付息支出1839.84亿元,增长21.7%。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1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10509.92亿元,增长18.1%。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合计9884.5亿元,增长15.2%。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938.7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406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963.6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合计3826亿元。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7310亿元,增长15.3%。其中:税收返还5067.99亿元,增长1.4%;一般性转移支付17336.77亿元,增长18.5%;专项转移支付14905.24亿元,增长17.1%。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6609.11亿元,增长21.2%。其中: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75亿元,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安排资金300亿元,提高三江源等生态功能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安排370亿元,支持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安排资金135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安排581亿元。

  图7:2011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26.27亿元,下降11%。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23.93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47.32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61.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98.11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96.01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0.16亿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616.4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6.43亿元,增长1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384.93亿元,增长4.4%,包括铁路建设支出682.92亿元,港口建设支出101.71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支出87.77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244.02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47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5.95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1231.5亿元,增长68.1%。

  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2995.47亿元,下降29.5%,主要是预计土地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753.4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46.67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61.5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74.13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231.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4226.9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4226.97亿元,下降20%。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成本性支出、城市建设等支出20339.57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51.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46.6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274.13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5821.74亿元,下降27.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0.16亿元,可安排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6611.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26611.9亿元,下降18.3%。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企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4.39亿元,增长5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17亿元,可安排的预算支出858.56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495.5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30.5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5亿元,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5亿元,境外投资支出30亿元,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10亿元,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新兴产业等发展支出45亿元,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50亿元,社会保障等支出5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40亿元。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将逐步增加对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同时,积极推进地方加快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全国预算(草案)》。

  三、依法理 财,加强管理,圆满完成2011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把稳定物价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三)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法制体系建设,加快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增值税立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继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资金安全。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加快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推进基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重点民生支出情况,抓紧做好行政经费等支出公开的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努力防范财政风险。抓紧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口径动态监控制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加快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促进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规范化。

  (四)坚持勤俭节约,狠抓增收节支。强化收入形势监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完成财政收入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各位代表,完成2011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为全面实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表一:
  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65002.34     │  73202.30     │  112.6    │  123.0    │
│  国内增值税          │  20466.67     │  21091.95     │  103.1    │  114.1    │
│  国内消费税          │  5241.00     │  6071.54     │  115.8    │  127.5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8070.00     │ 10487.46      │  130.0    │  135.7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7070.00      │ -7327.31      │  103.6    │  113.0    │
│  营业税            │ 10040.00      │  11157.64     │  111. 1   │  123.8    │
│  企业所得税          │ 12411.00      │  12842.79     │  103.5    │  111.3    │
│  个人所得税          │  4236.67     │  4837.17     │  114.2    │  122.5    │
│  资源税            │  375.00      │  417.58      │  111.4    │  123.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10.00     │  1887.34     │  110.4    │  122.2    │
│  房产税            │  890.00      │  894.06      │  100.5    │  111.2    │
│  印花税            │  961.00      │  1040.38     │  108.3    │  115.9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31.96      │  544.17      │  102.3    │  106.6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20.00      │  1004.01     │  98.4     │  109.0    │
│  土地增值税          │  795.00      │  1276.67     │  160.6    │  177.4    │
│  车船税            │  205.00      │  241.62      │  117.9    │  129.5    │
│  船舶吨税           │  25.00      │  26.63      │  106.5    │  111.9    │
│  车辆购置税          │  1338.00     │  1792.03     │  133.9    │  154.0    │
│  关税             │  1580.00     │  2027.45     │  128.3    │  136.6    │
│  耕地占用税          │  700.00      │  888.34      │  126.9    │  140.3    │
│  契税             │  1920.00     │  2464.80     │  128.4    │  142.1    │
│  烟叶税            │  88.00      │  78.35      │  89.0     │  97.0     │
│  其他税收           │           │  1.80       │         │  37.5     │
├─────────────────┼───────────┼───────────┼─────────┼─────────┤
│二、非税收入           │  8927.66     │  9878.02     │  110.6    │  109.8    │
│  专项收入           │  1756.00     │  2038.61     │  116. 1   │  124.5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40.00     │  2989.03     │  117.7    │  129.0    │
│  罚没收入           │  1066.00     │  1074.24     │  100.8    │  110.3    │
│  其他收入           │  3565.66     │  3776.14     │  105.9    │  92.8     │
├─────────────────┼───────────┼───────────┼─────────┼─────────┤
│全国财政收入           │  73930.00     │  83080.32     │  112.4    │  121.3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00.00      │  100.00      │  100.0    │  19.8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10500.00     │  10000.00     │  95.2     │  10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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