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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1)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深入推进知识创新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示范。抓紧制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规模,研究制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要新兴产业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宽带中国、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空间基础设施、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等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及全民健康、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2)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实施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加快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轻工、纺织等行业现代产业集群建设。促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继续依法淘汰火电、炼钢、炼铁、水泥、造纸、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启动热电联产替代燃煤小锅炉试点。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3)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继续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创新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方式。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加快发展与现代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积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2011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预期达到18.5万个,增长2.2%。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光缆线路达到1095万公里,增加100万公里;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2.23亿个,增加3500万个。(4)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和大中型现代化煤矿建设。加强大型油气基地建设,优化炼化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2011年,原煤产量预期增长4.9%,原油基本维持现有水平,天然气增长10.1%;发电量增长8%,其中,水电、核电分别增长6.1%和13.3%,并网风力发电装机规模增长45%。加快建设重要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支持客运专线铁路、西部干线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长江干线航道、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中西部港口、中西部支线机场、西部干线机场建设,加强道路养护。2011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公路通车总里程预期分别达到9.9万公里和410万公里,增长8.8%和3%,其中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为1.3万公里和8.3万公里,分别增加4700公里和9000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里程10400公里,增加400公里;通航机场达到181个,增加6个。

  (五)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城镇化水平。(1)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落实新十年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和政策,制订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颁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落实好促进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各项政策,启动实施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完善东北现代产业体系,编制东北地区“十二五”振兴规划,组织实施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研究制订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增强中部地区城市群和长江中游经济带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东部地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继续率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工作。(2)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细化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加强国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3)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编制实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开发边界。同时要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充分考虑农民工进城需要,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六)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地区目标分解,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和考核办法。组织对省级政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2)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实施好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燃煤电厂脱硝,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投运率。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和74%,分别比上年提高3.1个和1.5个百分点。(3)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制订并实施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开展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试点。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等节能机制的实施力度。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和落实鼓励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海水淡化。抓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201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重点流域特别是大江、大河、大湖水污染防治,以及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加快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启动黄土高原地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支持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试点,出台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2011年,新增造林面积600万公顷,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体系。扩大低碳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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