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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验收专家签字:

  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 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20分) 

(一)

选址  (6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

3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3分。

3

 

 

(二)

基础  设施     (6分)

饮用水源稳定,并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2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

2

 

 

(三)

场区

布局   (8分)

场区四周有围墙,防疫标志明显,得2分。

2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

3

 

 

采用按区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3分;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2分。

3

 

 

 

    

二、设施与设备(33分)

(一)

鸡舍      (5分)

鸡舍为全封闭式得4分,半封闭式得3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4

 

 

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1分。

1

 

 

(二)

饲养

密度    (2分)

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2分;380平方厘米/只≤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1分,低于380平方厘米/只,不得分。

2

 

 

(三)

消毒

设施     (4分)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2分。

2

 

 

有专用消毒设备,得2分。

2

 

 

 

(四)

养殖

设备   (16分)

有专用笼具,得2分。

2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得5分,仅用电扇作为通风降温设备,得2分。

5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3分。

3

 

 

有自动清粪系统,得2分。

2

 

 

有储料库或储料塔,得2分。

2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得2分。

2

 

 

(五)

辅助

设施  (6分)

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2

 

 

有兽医室并具备常规的检验化验条件,得2分。

2

 

 

有专用蛋库,得2分。

2

 

 

三、管理及防疫(26分)

(一)

管理

制度   (4分)

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2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2

 

 

(二)

操作

规程  (4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2分。

2

 

 

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2分。

2

 

 

(三)

档案

管理   (16分) 

雏鸡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畜禽合格证明,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日产蛋、日死淘、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4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的免疫、抗体监测及病死鸡剖检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每批鸡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四)

专业技术人员    (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2

 

 

 

 

 

 

四、环保要求 (15分)

(一)

粪污

处理  (5分)

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满分为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3

 

 

有鸡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二)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5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3

 

 

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得2分。

2

 

 

(三)

环境卫生      (5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适当扣分;不区分净道和污道者不得分。

3

 

 

场区整洁,垃圾集中堆放,得2分。

2

 

 

五、生产水平

(6分)

(一)

产蛋率

(4分)

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周以下,不得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8周,得1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8-12周,得2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2-16周,得3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6周以上,得4分。

4

 

 

(二)

死淘率 (2分)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鸡龄≤20周)≥10%,不得分;6%≤育雏育成期死淘率<10%,得0.5分;育雏育成期死淘率<6%,得1分。

1

 

 

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5%,不得分;1.2%≤产蛋期月死淘率<1.5%,得0.5分;产蛋期月死淘率<1.2%,得1分。

1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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