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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这6起事故暴露出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二是防突措施不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未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抽采不达标;三是现场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违章现象严重;四是机电管理不到位,设备不防爆,违章操作电气设备。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突出重点,抓好复产复工验收关键环节和瓦斯防治等重点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产复工验收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节后复产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国“两会”后煤矿复产复工相对集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段,各地要以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大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1〕1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有序验收,绝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要把复产验收与进一步强化煤矿基础管理相结合,将有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做到五个结合:

  1.与打非治违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非法煤矿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违法行为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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